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七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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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至少包含七层含义: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坚持国家所有,这是建立新体制的前提。 第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个机构是受同级政府委托,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 第四,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第五,履行出资人职能的部门是企业的出资人,要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要依《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力,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 第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结合进行。 第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操作上“先中央,后地方”,“先立法,后行动”,要按照法规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千万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推进改革,否则会出现重大问题。 |
